内容详情
2016年08月18日
无视禁火令
我市有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查处
阅读数:588 本文字数:402
本报讯 8月15日,市森林公安局新安江中队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依法锁定违法行为人毛某。本案是我市自今年7月26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后,首例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的案件。
8月15日上午,某建设公司员工毛某,接受指令对公司位于新安江街道岭后社区老码头路边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傍晚7时许,毛某为了方便清理,私自在工地上找了点柴油,泼在建筑垃圾上,用打火机引燃了垃圾。起火位置距山脚仅5米,40多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在柴油的引燃下,很快冒出浓烟烈焰,引起了社区安保人员的关注,相关人员迅速将情况报告到110,新安江街道、新安江派出所、消防大队等多家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看见火势凶猛,毛某也开始担心害怕起来,主动叫来公司的工程洒水车进行灭火。因扑救及时,大火未引起森林火灾。
案件发生后,森林公安局新安江中队迅速出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及时查明了违法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毛某无视禁之令违规野外用火,将接受行政处罚。
(通讯员 王晓娟)
◎
《今日建德》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50167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