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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3日

车上加装遮阳伞小心成“夺命伞”

交警提醒:加装遮阳伞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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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8日,广东廉江市一名女子驾驶摩托车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吹断,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柄刺中喉咙,当场死亡。日前,市交警大队已经开展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行动,并将作为常态化机制,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7月27日晚,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酒驾、超载、电动车带人、电动车加装雨伞等交通违法为主的统一行动,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一律进行拦截,要求驾驶员当场拆卸、恢复原状后才予以放行。当晚19时至21时,交警现场劝告、帮助市民拆除了20余辆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

“在电动车或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给自己埋了颗‘定时炸弹’。”市交警大队业务科副科长陈吉正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而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明显超过这一规定。加装遮阳伞后,车体所占面积扩大,不仅增大了行驶中刮蹭事故的发生率,还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转弯灵活性。而且,加装遮阳伞会遮挡视线,驾驶员很难与周边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遮阳伞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也很容易因为惯性刺伤驾驶人的心脏或者颈部,或者划伤行人。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可处警告或50元的罚款,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予以收缴。”但陈吉正坦言,有些市民还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目前主要以口头警告为主。日后,将加大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管理力度,把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工作常态化。交警在此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最好选择涂防晒霜、穿防晒服、戴遮阳帽和墨镜等方式防晒。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邵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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