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6年07月08日
莫让液化气钢瓶成为身边的“隐形炸弹”
阅读数:2070 本文字数:2205
2015年5月,上海浦东区一民宅,因液化气钢瓶使用不当致爆炸,造成2人死亡。
2015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钢瓶爆炸,造成17人死亡。
……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为液化气钢瓶操作不当导致爆炸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市共有约18万只液化气钢瓶,涉及约11万市民,其安全重要性不言而喻。
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多
现象一:存储点仓库安全不达标 存在非法经营
大慈岩镇鹏兴液化气檀村供应点,是目前大慈岩镇唯一一家液化气经营站点。然而,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这家供应点在液化气存储环节存有一定安全隐患。
首先,该供应点的仓库未按国家制定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泄露报警器、防火地面、墙面通风口等最基础的设施,仅在仓库内放置了两只灭火器,而灭火器的规格却不符合安全标准。记者还发现,仓库内居然还摆放着不少报废钢瓶,这在市安监局专业人员眼中极具危险性。经营站点负责人傅晓丹坦言,仓库维持这样的状况至少已有4年。
类似的隐患,在我市并不只有这一家。6月初,市安监局、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液化气钢瓶隐患排查,全市51家存储点无一达标。甚至部分储配站还存在向无证经营户违法提供气源的非法经营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无证经营点往往设在房屋集聚处,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洋溪街道友谊村一处无证经营户的供气点就设在农户家中,执法人员曾查出6只液化气钢瓶。记者注意到,该供气点就位于楼房中间,四周的居民楼将其紧紧“包围”。据执法人员表示,当时这6只液化气钢瓶放置的位置紧挨着燃气灶,边上还有电线等危险物。而经营户对此却不以为然,反而认为这样做方便了村民。
现象二:安全意识薄弱 餐馆钢瓶“乱象”严重
2011年7月23日凌晨,洋溪街道某液化气供应站因当事人违规操作引发火灾,造成两夫妻被烧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2014年5月27日,大同镇万兴村乌石桥一用户使用了一个淳安无证经营户上门推销的劣质减压阀,结果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当事人严重烧伤。2016年4月8日,梅城水斗门一居民在关闭钢瓶角阀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当事人双手手臂和面部严重烧伤……
尽管这些血的教训令人心痛,然而许多人依旧存在侥幸或麻痹心理,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尤其是一些餐馆,往往囤积着超量的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极大。近期排查中,杨村桥镇主街餐饮聚集区内的8家餐馆中,几乎都存在厨房内液化气钢瓶数量过多、导管长度过长、现场消防器材未配备或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
在开发区(寿昌镇),记者随机走进了一家餐馆,发现厨房内竟摆放了8只液化气钢瓶,4只50公斤的钢瓶和4只15公斤的钢瓶(按照规定50公斤钢瓶只能摆放2只,15公斤钢瓶可以摆放6只)。不仅如此,输气管导管长度也严重超过规定的2米,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只液化气钢瓶同时供气给好几个灶台,软管之间相互交叉,极易发生泄漏事故。店主告诉记者,超量的钢瓶是为了不时之需。经营者这样薄弱的安全意识,无疑给餐馆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想放哪里就放哪里、想放多少就放多少,针对这样非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
记者了解到,今年1—5月,寿昌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液化气钢瓶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方面,就已行政拘留了3人。1月19日,寿昌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排查中,发现一农户家中有大量的液化气钢瓶,周围还有较多烟头,现场民警立即将当事人控制,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3月10日,一名司机在未取得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普通小轿车运输2只液化气钢瓶,被民警查获后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5月18日,又有一名司机将19只液化气钢瓶放于面包车上,并将其中3只钢瓶卖给一家小吃店,民警将钢瓶查获后,对该司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规范液化气钢瓶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市钢瓶液化气在充装、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分别由市场监管 、住建、运管等部门管理,其中,市住建局是民用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此,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毛成刚表示,当务之急,是要求全市51家液化气经营站点,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燃气行业安全设施标准的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6月初我们已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曝光的12家站点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余39家站点也要求在7月中旬全部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营站点,将坚决予以关停。”毛成刚告诉记者。
对市民而言,必须掌握这些知识: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一般是8年,市民在使用液化气钢瓶时,应该每4年对钢瓶检验一次;市民应到正规商家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减压阀和燃气专用胶管,胶管超度不能超过2米,并到正规的液化气站(点)购买液化气钢瓶。而在使用过程中,一定不要用火、热水等手段加热钢瓶,或者将液化气瓶放置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也不要将钢瓶横放或是倒置,更不能将钢瓶存放在卧室、地下室等。需要注意的是,市民不要擅自处理瓶内的残液,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遇明火燃烧。在日常的使用中,市民也应定期检查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防止漏气,并注意不要在钢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没什么问题”“不会发生事故”……采访中,记者问起是否意识到液化气钢瓶带来的安全隐患时,大多数经营户这样回答。甚至有部分经营户认为,这样的采访是“小题大做”,如此薄弱的安全意识,令人震惊。因此,加强市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已迫在眉睫。同时,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一方面主管部门要紧盯7月中旬这个整改期限,加大监管力度和疏导;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将液化气钢瓶的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梳理清楚,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莫让液化气钢瓶成为市民身边的“隐形炸弹”。
(记者 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