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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女子酒后阻碍执法 咬伤警务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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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刑事处罚。近日,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宣判结束,一名女子因酒后阻碍执法、咬伤警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19日晚,刘某(女)与朋友在新安江街道某饭店聚餐饮酒。几杯酒下肚,情绪失控的刘某和朋友起了争执,还动起了手。报警后,市公安局新安江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警。民警以涉嫌殴打他人传唤刘某,刘某拒不接受传唤,民警遂对其强制传唤。在此期间,刘某采取脱衣、推搡等方式拒不配合,后民警对其采取约束醒酒措施,过程中,刘某通过口咬的方式阻碍执法,致使一名辅警左手小臂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

今年5月9日,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决定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公民应配合执法,若对执法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此外,酒后失控容易引发违法犯罪风险,还可能因叠加其他行为(如酒驾等)加重后果,需格外注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徐钒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