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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问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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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职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职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市就业情况以本市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未在本市单位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单位指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六、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简化办理?
答: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时可由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死亡证明材料指医院、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
(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