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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酒精一擦,生产日期“随心变”?这种违法行为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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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24年6月,某地多家超市被举报销售修改生产日期的面粉。经核实,几家超市的供货商均为A商贸公司。该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A商贸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某品牌面粉共计66包和1个油墨打码器。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和油墨打码器予以扣押。经调查,因该批面粉临近保质期,当事人用酒精擦除了原生产日期,自行用油墨打码器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后销售给4家超市(另案处理)。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经营上述产品货值3000余元,违法所得600余元。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地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处罚款5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最为重要的食品标签内容之一。有的商家为延长商品销售期限,修改生产日期,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逃避监管,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甚至危及消费者健康。广大商家在经营中应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的意识,勇于担当,自觉树立诚信形象,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健康消费环境。
(来源:法治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