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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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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市人力社保局于近日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首个试点落户更楼街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被征地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试点工作暂定村集体经济补助标准为所选择缴费档次基数的5%,缴费档次越高补的越多,享受待遇也越高。集体补助金额跟财政补贴金额一样,全部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待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集体补助可以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补助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其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建立了集体补助机制。目前,该补助机制已在更楼街道展开试点,市人力社保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如何申请集体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补助方案,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同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征收,申请时注明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

(记者 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