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4年09月04日

大学生暑期兼职权益受侵害,该如何维权?

阅读数:715   本文字数:860

【案情】大学生小李和小张于7月到某酒店打暑假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70元/日,合同期两个月。但酒店工资是延迟一个月支付的,至同年8月底小李、小张离职时,酒店仅支付了7月份的工资,并且提出8月份的工资要等二人寒假再到酒店工作时,才会支付。

然而,因外部影响,寒假时小李和小张无法正常到酒店上班,遂与酒店协商,希望酒店能支付同年8月份的工资,但酒店一直拖延支付,并辩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延迟一个月支付,且在补充条款中写明同年的8月份工资要两人在酒店打寒假工时支付。小李、小张讨要工资未果,遂向辖区司法所寻求帮助,最终在司法所调解员及律师的联合调解下,酒店支付了小李和小张该年8月份工资,也不再强行要求小李和小张寒假去酒店工作。

 

【点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小李和小张提供了2个月的劳动,但酒店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属无效条款。所以小李和小张有权要求酒店支付剩余报酬。

温馨提醒:当下,大学生进行校外兼职的现象增多,但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相关阅历导致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兼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屡屡发生。虽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勤工俭学大都是短期行为,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和学生签订合同。但大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所以,大学生兼职时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工作前协商好工作时间、工资等事宜。工作时可将合同、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工资单、证明、打卡记录等凭证保留好,避免产生纠纷时没有证据。纠纷产生后尽快与劳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