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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关于增发2023年度建德市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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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清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25号)、《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文件精神,建德市2023年度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3元/亩。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提高部分增发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现对我市2023年度重点公益林增发清册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1、增发2023年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3元/亩;
2、各村增发资金以2023年度重点公益林范围为准;
3、公示地点:各村村委会公示栏、宣传栏;
4、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
5、清册要求:各村及时更新清册信息,如身份证、账户、面积金额、补偿对象(含变更过世补偿对象)等信息更新;
6、意见反馈:补偿对象如对清册有异议可到市林业局、乡镇(街道)林业站、各村村民委员会反馈意见;
7、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视为认同此次补发清册;
8、公示后请各村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反馈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统一将公示情况上报给市林业局。
注意事项:
1、各村公益林面积,以省公益林应用管理场景平台核算的面积为准;
2、根据文件要求,到户补偿资金,优先发放到市民卡上的银行账号中;
3、因补偿资金下发后,无法收回,请权利人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仔细核对公益林补偿金额和补偿账户;
4、公益林补偿面积、补偿账户、权利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
5、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偿资金将按清册发放;公示期间不主张权利,视为放弃此次公益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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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