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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违规提取公积金结果账户余额被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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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6日,公积金服务大厅来了一位特别的客户黄某,他称自己3万多元的公积金转移到金华后不见了,不知该如何找回。

经询问得知,黄某于2015年10月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公积金账户里有3万多元的余额。黄某想提取出这笔钱,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为本地户口,男未年满50周岁女未年满45周岁的,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于是黄某便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能帮忙的金华某公司。对方称只须黄某提供本人身份证,将其公积金转到该公司为其开设的外地公积金账户,几日内便能拿到公积金余额。对方与黄某约定,他们的酬金是公积金提取额的25%,也就是说黄某要支付8000元的酬金给该公司。2015年11月24日,黄某收到了对方为其在金华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确认单上显示黄某已在金华某公司入职,公司也为其在金华公积金中心开设了个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2015年12月2日,黄某在建德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转移。可是黄某始终没有等来属于自己的钱,这期间,黄某也多次电话催促对方赶紧办理好相关手续,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黄某发现,对方想方设法为其提取公积金是一个骗局,于是来到建德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马上与金华公积金中心核实,黄某的公积金早在2015年12月10日就已在金华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据了解,近年来,这种将公积金转到外地提取的情况已经不是个案。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家,要以黄某的教训为戒,谨慎“转移”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的。不要因为暂时的利益,而作出错误的选择,一旦陷入骗局,反而得不偿失。     

(通讯员 胡水珍 记者 胡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