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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市地税局“营改增”代征代开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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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日上午8点30分,我市地税局成功开出首张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发票,标志“营改增”代征代开工作正式启动。

“营改增”后,我市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仍由地税部门代征。其中,二手房交易由审批中心财税窗口负责办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各分局和受托代征乡镇(街道)征收点办理。

为确保“营改增”后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五一”小长假期间,该局积极组织实战演练,确保每个开票终端网络畅通,操作人员业务熟练。5月3日—10日,该局落实领导坐班制,现场指导代征代开工作,实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同时,在各办税场所设置“营改增”专窗,摆放“营改增”操作指南,告知纳税人办税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截至5月3日下午5点,该局共开具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房增值税发票19份,征收税款20.52万元,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

(通讯员  游洁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