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6年04月15日
够拼!建德一男子为套取公积金存款办假证
警方表示:该行为已触犯《刑法》,要判刑!
阅读数:1190 本文字数:666
本报讯 带着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提取个人公积金,却被告知不能提取,这是为什么?近日,新安江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套取公积金案件。
该起案件的主人公是我市一名黄姓男子。据了解,黄某公积金账户上有8万元存款,他想将这笔钱取出来急用,但他既没买房,又没租房,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3月初,黄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代提公积金的广告,这令他欣喜不已,便拨打了广告中的号码,接电话的人自称为某投资公司业务员小龙。“小龙”详细询问了黄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已列入“黑名单”等问题,并提醒黄某,如果他曾经违规提取公积金而被列入黑名单,就算造假也无法提取。
当“小龙”查询了一番后,说出黄某公积金账户上有8万多元时,黄某对他的能力深信不疑。于是,“小龙”按照黄某的个人资料,给他伪造了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假购房发票等资料。在微信里,“小龙”一再要求黄某熟记结婚证上“妻子”的名字,购买房屋的面积、地址以及小区名称,如果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有人问,必须能答出来。
3月21日,以为万事俱备的黄某来到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核查了黄某带来的资料,发现他提供的一张销售不动产的统一发票中有一个号码不存在。为进一步核实消息,工作人员让黄某先回去,三个工作日之后再来提取。工作人员通过核查房产契税、走访民政局等方式,发现了黄某的资料系作假,随即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小龙”的真实姓名为朱某。
目前,黄某和朱某均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罪被取保候审。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条件。
(记者 黄冰
通讯员 竺毅 洪凡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