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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房屋归属有纠纷?人民调解来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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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胡某早年在大洋镇通过转让购得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自建房,交易价格为288000元。此后,胡某又将房屋转让给刘某。但在房屋实际交付之前,胡某因家中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贷款30万元,该笔贷款由单某作为担保人,并协议将房屋抵押给单某。刘某和单某知情后,均找到胡某主张对于该房屋的权利,三方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大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三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陈述了房屋转让、抵押的事实,并与三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在三方对基本事实确认无误后,向三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刘某有权解除、撤销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胡某需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也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单某属于善意相对人,抵押有效。双方均可以向胡某主张权利。刘某表示,其可以与胡某解除合同,但胡某需返还房屋价款以及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否则就要主张胡某实际交付房屋。单某表示如果胡某能提供同等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其可以放弃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否则也要主张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但胡某因家中没有别的等价资产重新抵押,也无法返还房屋价款,导致该事件再次陷入僵局。

调解员抓住该纠纷的矛盾焦点,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劝刘某和单某各退一步,房屋只有一套,在尽可能减少各自损失的前提下进行协商,逐步达成协议。对于单某而言,单某给胡某担保的贷款,目前仍然是胡某自行还款,单某的抵押权实现条件还没达成,但未来如果抵押权实现的条件达成,可能存在房屋已经交付给刘某使用,无法交付的情形。而对于刘某来说,就算房屋实际交付,其未来也可能继续存在纠纷。调解员以多角度分析考虑的形式,促使双方进行充分考量,最终选择对自己损失最少的解决办法。

【调解结果】一是三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刘某同意将房屋转让给单某,交易价格为225000元;二是本协议签字后单某在2022年11月19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00元,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25000元。

(通讯员 朱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