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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8日
工业投资项目申报立项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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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投资项目申报立项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发 改
根据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工业投资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能申报项目立项。
此前,我市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一般均为协议出让,项目立项时,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前需提交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备案的工业投资项目则不需提交用地前置相关资料。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核准或备案前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将作为工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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