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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下月,我市房屋交易 实行最低计税价格 办理契证无需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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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我市房屋交易 实行最低计税价格 办理契证无需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 陈 燕 吴 宏
12月3日起,我市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体系正式实施,市财政地税局审批中心服务窗口将对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实行新的管理办法。
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制定,主要根据房屋所处的居住环境、商业环境、交通条件、地域整体环境等因素,按照不同住宅类型,在房地产评估的基础上,分别确定某一时点或一定时期的房屋交易环节各税种计征的最低价格。同时,还根据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朝向、楼层、结构等,设立相应的修正系数,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配合使用,进行分段分块定价。
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高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低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时,征管机关按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以往,房屋交易后,房主要凭成交合同、评估报告,向征收部门申报纳税。因个人房屋买卖以现金交易为主,相对隐蔽,为堵塞因申报价格偏低造成的漏洞,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进行成交价格评估,有关评估费由纳税人承担。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体系后,房屋交易税征收有了最低计税依据。与过去不同的是,房主在办理契证时无需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可省下一笔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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