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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7日

我市出台订单粮食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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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订单粮食收购政策

□徐高鸿坚代军

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2008年订单粮食收购工作进行了规定。

据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籼谷的收购价不低于75元、中晚籼谷不低于76元、粳稻谷不低于79元。适当提高订单内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在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7元的政府价外补贴。继续实行售粮大户奖励政策,对履行订单合同信誉良好且超过2000公斤的售粮大户,其超出部分按每50公斤5元的标准给予政府奖励。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对签订订单粮食合同、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经市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