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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货车撞坏灯杆 不报告不报警逃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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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重要屏障,市民行驶过程中如果意外撞坏交通设施,一般都会及时报警并进行赔偿,但也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闯了祸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这一走,单方财损事故就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认定性质变化,处罚也会迥然不同。
近日,市交通执法队新安江中队接到养护部门反映:县道白小线朱家埠路段的人行道上,有路灯和监控杆被撞,现场却没有看到肇事车辆。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组,一组人员赶往现场勘查,只见灯杆被撞变形,整个灯杆基座被拔起,从撞击点高度和轮胎痕迹来看,初步判断是对面停车场货车驶出撞击的;另一组人员则根据现场情况调取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一辆杭州籍半挂车有重大嫌疑,通过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在离现场1公里的停车场找到了该车和车主。
经查实,当日清晨6时49分,司机曹某驾驶该半挂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到附近装运货物,拐到白小线公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右侧车厢蹭到灯杆,造成灯杆倾倒。事发后,曹某未告知公路管理部门,也未拨打报警电话,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逃逸。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指认和教育后,曹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市交通执法队新安江中队对曹某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缴纳损坏公路设施赔补费5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撞坏交通设施要及时报告、及时报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擅自离开,属于肇事逃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还不予保险理赔。
(通讯员 邹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