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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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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力推户籍管理六项便民措施
本报讯 为了能够给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市公安局从2014年8月1日起推出户籍管理六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具体举措如下:
一、放宽本市同一乡镇、街道直系亲属之间迁移条件。登记在本市同一乡镇、街道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二、一定范围内放宽立户条件。按照人户一致和实际居住地登记原则,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允许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人员在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合法固定住所(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登记立户,并担任户主。
三、缩短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天可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公安机关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市公安局在一楼办证大厅和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分别设置了制作、发放临时身份证窗口,办证群众可“就近就便”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取消提供未落户证明。婴儿出生后可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未落户证明。
五、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为需在午休、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预约服务。
六、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登记和拍照、离线采集指纹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