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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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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本报讯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当年职工养老最低从每月481.04元调整至534.16元,月增53.12元;职工医保从每月238.84元调整至264.66元,月增25.82元,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合计每月缴纳798.82元。届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结算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年中缴费标准不再调整。(记者 王庚鑫 通讯员 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