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2年10月08日
我市施行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阅读数:1022 本文字数:410
本报讯 近期,我市正式施行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等,可以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经济赔偿、信用惩戒等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尚未修复、因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纳入涉限单位人员数据库、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旦登记机构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登记机构会将失信信息抄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并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据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通过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的带动和推动,可加强不动产登记信用建设,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通讯员 徐斐阳)
◎
《今日建德》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50167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