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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1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形式和重点有哪些? ——投资审计相关制度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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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形式和重点有哪些?
——投资审计相关制度知识问答
1.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财务收支包括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3.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浙审投〔2012〕13号)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的审计,以及对政府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4.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审计机关还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5.问:审计机关在实施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问:审计机关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后,对审计结果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十二条和《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
7.问:内部审计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审计监督过程中有何职责?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