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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历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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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表彰情况
自1991年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以来,全国总共命名了九届。
第一届:1991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在福州市召开全国双拥工作会议,大会命名10个市(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邓小平同志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题写了奖匾。
第二届:1992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大会命名了39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三届:1993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延安召开纪念双拥运动50周年大会,大会命名了56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第四届:1994年7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举行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大会命名了136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五届:1997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大会命名了197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六届:2000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大会命名了245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七届:2004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大会命名了309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八届:2008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大会命名了355个双拥模范城(县)。
第九届:2012年2月27日上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宣读了关于命名391个市(区)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