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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5日
我市一法人单位违建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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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市一法人单位违建被拆除
本报讯 昨日上午,由新安江街道办牵头,市城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对位于新安江街道工业功能区内的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两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这也是全市开展违建集中整治以来,又一次对法人单位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处违法建筑分别于2010年、2011年建造,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一处占地715平方米,为全框架结构,企业拟在建成后作为综合大楼使用,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管局介入调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查封,并向企业法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但一直未拆除,处于停工状态;另一处占地852.6平方米,为钢架结构,现作为仓库使用,市城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却一直未拆除。
此两处违法建筑均位于320国道南侧,是违建集中整治“突出七必拆,抓住五重点”中的重点拆除对象,也是杭州市对我市挂牌督办的五大重点违法建筑之一。这些违法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根据全市“三改一拆”工作推进的要求和部署,有关部门组织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统一拆除。对重点违建的拆除,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势头和违法抢建之风的蔓延。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孙宁春 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