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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6日
市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小学特色学校认定与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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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小学
特色学校认定与复查工作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第四批特色学校认定和前三批特色学校复查工作已启动。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凡建校三年以上,两年内无师生违法犯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反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办学特色在市或市级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学校,可先对照《建德市中小学特色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基本符合要求的,均可以提出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好《建德市特色学校申报表》,并撰写好学校特色创建工作汇报材料,于6月15日前一并递交市教育局普教科。市教育局将对所有申报学校进行初审、评估和认定。待评估验收后,发文公布第四批建德市特色学校名单。通过考核认定的学校将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授予“建德市特色学校”称号。
前三批“建德市特色学校”须于6月30日前上交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对这些学校进行抽查,对复查不合格以及未按时上交复查报告者,将取消其特色学校称号。
(记者王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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