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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3日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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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多年前,李某带着幼子张某与丧偶且有一子(黄某)的黄大伯再婚,婚后黄大伯承担了对张某的抚养责任。现在黄大伯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再加上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导致生活开销越来越大。因此,他希望黄某和张某能够共同赡养自己。但张某认为,黄大伯有子女,自己只是继子,赡养老人的责任应当由黄大伯亲生子女承担。而黄某认为,虽然张某是继子,但也是由父亲抚养长大的,理应与自己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那么,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起对黄大伯的赡养义务呢?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张某虽为继子,却是由黄大伯抚养长大,其以自己是继子为由逃避赡养义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张某应当承担对黄大伯的赡养义务。

(来源:合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