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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

逃避酒测饮酒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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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文件规范酒驾案办理

逃避酒测饮酒将立案侦查

酒驾新规实施后,全国各地交警在查酒驾中曾遇到过千奇百怪的应付查酒驾的“对策”。有丢下车就走的,有闯卡的,甚至有当着交警的面喝酒的。

市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也曾遇到过其中的一些情况,让交警非常无奈。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执法活动,也为了破解这些司机的这些“对策”,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范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吸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又饮酒,经过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脱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除此之外,《意见》也提出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吸酒精测试,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吸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记者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