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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
市地税部门将大力推广应用网络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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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部门将大力推广应用网络发票
本报讯为整治、打击发票违法行为,不断构筑和完善发票使用与涉税管理一体化“链条”,市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着手加大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的工作力度。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应用《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专用软件)实时上传开票信息功能网络在线开具的机打发票。目前纳税人开具的机打发票因与网税系统不相衔接,尚未完全达到或满足当前税收科学化、网络化的目标要求,而手工发票更是如此。为进一步落实普通发票规范管理的工作需要,在去年大力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市地税部门将通过确定对象和加装专用软件适时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即除货物运输继续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出租汽车仍维持税控器具等暂不纳入网络发票范围外,规定使用地税发票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100%启用网络发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其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用网络发票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流转税中以营业税为主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如从事旅店、娱乐会所(卡拉OK)、广告业、旅游业等行业,其核定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须做到网络发票全覆盖;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起征点以上的其他行业纳税人,由各税务分局根据当地实际及纳税人条件等,决定是否纳入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
凡被确定为应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于开具网络发票时实时传输开票信息,对确需离线开具发票限时传输信息的,传输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天。
据初步测算,按照上述规定与标准,本市有近2000家(户)纳税人纳入网络发票使用范围。
(通讯员叶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