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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5日

欠债男子离婚时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债权人能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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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梁某与叶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21年5月25日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叶某所有,同时男方配合女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7月31日,该房产变更为女方单独所有。债权人在与男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男方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在离婚时将房产转移给女方,遂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约定。

那么,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起诉吗?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男方在2019年11月19日向债权人借款50万元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通过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将其享有之房产份额归属于女方;并办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男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男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债权人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来源:萧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