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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30日

孩子相互嬉戏,高空抛物砸坏楼下汽车,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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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周末,小明与邻居家的几个小朋友相约一起玩,大人则在一块聊家常。刚开始,几个小朋友只是在地上玩跳棋、滚弹珠,玩着玩着,游戏升级为互相抛掷。就在你来我往的嬉笑中,一颗弹珠从窗户防护栏的空隙飞了出去,从15层楼坠落,把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的挡风玻璃砸出了一个大窟窿。车主要求在场孩子的家长赔偿,但每个家长都以“不是我家孩子干的”为由推脱。

那么,车主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本案中,几个孩子一起玩弹珠,如果能确定是哪个孩子丢出去的,就由那个孩子的监护人履行赔偿责任,不然由在场孩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在场家长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孩子不是加害人的,比如当时孩子在上厕所,或者玩累了由母亲抱在怀里休息等,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