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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1日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内转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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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内转还贷

所谓按月内转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内转还贷)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分中心审核同意,与分中心签订《委托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内转还贷协议),分中心每月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划扣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只用于委托划扣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银行商业贷款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每年支取一次。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偿还该月应还款额的或有逾期贷款的,申请人应将月还款全额存原约定的银行还款卡而不是存差额,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够扣一个月的还款额时又内转还贷。若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与主贷款人或其配偶签订内转还贷协议;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与夫妻双方签订内转还贷协议;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登记时缺少配偶信息的,申请人则需要携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进行主贷人配偶信息的确定。

内转还贷业务从2011年1月10日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建德支行(新安路6号三江超市旁)办理。内转还贷业务,从内转还贷协议签妥后的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执行。咨询电话:64714036

(通讯员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