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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8日
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最高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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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最高奖励2万元
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公安机关将根据《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或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公安部专项办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
建德市举报电话:110。
(通讯员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