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2年06月15日
一女子随手扔香蕉皮付出“惨痛代价”
阅读数:587 本文字数:544
【案情】2020年3月22日下午,吴女士带小女孩到某小区游乐场玩耍,吴女士将吃剩的香蕉皮随手扔向人行道边的草丛,又被弹回落在人行道边上。之后,路过的王大爷不小心踩上人行道上的香蕉皮而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797元。
那么:吴女士是否需对王大爷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公民,应当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民,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我们维护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也是文明的体现。虽然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吴女士未能遵守有关不随手扔垃圾的文明要求,随意丢弃香蕉皮,忽视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从而导致王大爷滑倒受伤。因此,作为行为人的吴女士于情于理都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后经法院裁定,吴女士需承担该起事件60%的赔偿责任。
(来源:浙江普法)
◎
《今日建德》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50167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