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10年02月08日

我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阅读数:293   本文字数:592

我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土地承包纠纷从此仲裁有门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纠纷怎么办?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相关会议获悉,我市农民一旦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

2月5日上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根、副市长徐建华、市政协副主席朱启鸿出席会议。会上通过了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选举产生了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据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从农村实际和方便群众出发,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既是《调解仲裁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当前我市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

副市长徐建华在讲话中表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他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工作联动机制。

(记者黄倩通讯员胡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