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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散步遇车祸负次要责任 律师抽丝剥茧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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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妻子在村口散步被车撞伤生死未卜,交警部门认定妻子负次要责任,丈夫老王(化名)急了,被撞为啥还要负责任?老王一家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律师的努力下,被告方赔偿责任由70%上升至90%,老王妻子获得了公正的赔偿。今年1月,委托人老王和儿子给律师送来锦旗,致以诚挚感谢。
2020年10月的一天傍晚,老王的妻子晚饭后与村民外出散步。不料一辆小客车疾速向老王妻子驶来,将她重重撞倒在地,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老王的妻子当即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生死未卜。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蒋某(化名)因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王的妻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昂的手术费、医疗费耗尽了大量家底。老王一家对事故认定一直有疑问,再三思量后,他和儿子来到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所的何律师接待了老王,仔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查阅了《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案件材料,帮助老王计算了赔偿金额,分析了案件细节,并作为诉讼代理人,将保险公司和司机蒋某诉至市法院。
在收集材料过程中,何律师察觉到事故发生地可能是个突破口,便到实地调查,向周边村民了解案情。
2021年9月3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老王的妻子负事故次要责任,且当事人超时报案,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即使承担责任也不超过70%的赔偿责任。
对此,何律师提出本次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系村民经常走路锻炼的村道而非公路,老王的妻子虽没有靠路边行走,存在一定的过错,但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蒋某超速行驶和会车时未观察前方路况,在整个事故中老王妻子的过错是极小的,蒋某交通违法行为过错作用远大于行人未靠路边行走的交通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应当结合双方在事故中的违章行为及违章行为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赔偿责任。
何律师又提出,在侵权行为中,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受害者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适当提高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
综合案件确定的事实,市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蒋某承担90%的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落定,老王妻子获得了公正的赔偿,对代理律师表示十分感谢。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司机蒋某驾驶于非公路道且超速行驶,因此赔偿责任由70%提高到90%是基于事实依据给出的合理判决。王某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司机蒋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通讯员 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