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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谁动了我的手机号码?手机店老板娘“拉新”赚钱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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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开手机店的优势,卖起了用户信息,这个老板娘被查处了。

西西开了一家手机通讯店,业务范围包括买卖手机、修手机和代办各类手机业务。2020年1月,西西加入一个交友微信群,刚进群,群里的“秦老师”就加她为好友,并抛出一个极具诱惑的问题:“老板娘,想不想用你开的手机店多赚点钱啊?”

“多赚钱谁不想啊,要怎么赚呢?”西西心动了。“你帮客户开通新手机号码的时候,把他们的手机号码发到我指定的微信群,就有佣金了。”

看到“秦老师”的留言,西西便试着把之前到店里购买手机或充值的客户手机号码发了过去,很快就收到了第一笔佣金。平时微信抢红包才几块钱,这个手机号码一发,就上百块到手,“这钱赚得真轻松。”西西心里一阵窃喜。

“知道什么叫‘拉新’吗?拉新成功一个,佣金更高。”“秦老师”又教西西更快的赚钱之道,并告诉她,“‘拉新’就是在APP上注册新账户。”想到平时客户在手机店开通号码或办理业务时,有的嫌麻烦,直接将手机交给自己操作,在这期间,注册几个APP账户还不是很轻松的事吗?于是,再帮客户办理业务或开通号码时,她就先把号码发到微信群里,稍后再将手机上接收到的验证码也发到“秦老师”指定的群里。而客户在等待的同时,不知不觉手机号码就被卖掉了,还在不知情的情况被注册了多个APP,个人信息就这么被侵犯了。

截至今年7月,西西通过“秦老师”向指定微信群发送了700多条客户信息。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检察官提醒: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作为手机店经营者,本应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私自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因蝇头小利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通讯员 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