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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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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市容秩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中秋节、国庆佳节氛围。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提升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车头同向,对于新安东路、严州大道、江滨中路、白沙路、新安路、江滨路、环城北路、严东关路八条重要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一律拖车并从严处理。
二、临街单位和沿街商铺应严格落实“新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超门窗经营、占道经营。不得临街搭架各类遮阳篷(布),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作业、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吊挂物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应进入临时菜农(果农)疏导点,按照划定的范围销售,严禁在城区道路设摊销售和沿街叫卖。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10月8日前,暂停临街单位和沿街商铺装修占道审批,已审批的及时将占用公共道路的围挡拆除,还路于民。临街单位和沿街商铺如有装修垃圾需要清运的提前预约,不得随意堆放,做到装修垃圾不落地。(预约电话:李剑189 68111932,洪向娟18658805182,办公室0571-64787153)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等,不得在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不得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散发纸质印刷品等广告。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遵守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规定,不得将整袋生活垃圾投放至果壳箱内或堆放在果壳箱外。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文明养犬,按照规定的时间(18时-次日7时)进行遛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市场、商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将一律暂扣犬只并从严查处。
八、工程渣土运输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密闭运输,不得带泥行驶,不得抛洒滴漏。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可通过城市治理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对于有效举报将由平台自动线上进行奖励。有奖举报方式:微信公众号关注“建德城管”(微信号:jdcg64114717),在公众号右下角点击有奖举报,查看杭州市城市治理红包奖励受理范围,选择相应的内容,拍摄现场照片,填写问题描述,选择定位,上传即可。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