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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1日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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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公社鲁塘大队密植晚稻

 

梅城渔业大队接种三都帆蚌、培育珍珠

 

大同区委开展“三抢”宣传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制约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冬,大洋公社鲁塘大队在县委的指导下,对大队所属的粮食加工厂、针织厂、榨油厂、林业队、畜牧场等12家企业,建立了“五定一奖”(定产值、定劳力、定工分、定成本、定贡献和超过核定贡献部分实行分成奖励)责任制。这一经验后被浙江省农业办公室的《学大寨通讯》转载,向全省推广。1979年1月中旬,县委提出在“不分田单干、不包产到户”的前提下,要求全县积极探索各业生产责任制,以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从此,农村推行责任制的改革拉开序幕。

建德县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经济作物和社队企业开始,逐步发展到大田联产承包到组、联产承包到劳(个人)。至1979年底,全县有1794个大队农业企业建立了“五定一奖”责任制,占总数的89.8%。

农村各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1979年,全县粮食在大旱之年夺得大丰收,总产量达到201647吨,比1978年增长17.88%;全县农业总产值11983万元,增长16.83%;农民人均纯收入116元,增长23.40%。1980年1月24日,在浙江省委召开的全省工作会议上,中共建德县委书记朱怀兴介绍了《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全面建立各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

1980年3月,县委在杨村桥公社官路等大队试行大田“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责任制。次月,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农委主任袁芳烈,先后到杨村桥公社调研。5月14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介绍了杨村桥公社抓好责任制落实的经验,并配发《责任制一定要落实》的评论。

县委于1980年10月上旬又在下涯公社唐村大队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帮助建立大田“包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经济作物“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10月底在全县普遍推行。1981年收夏种时,李家公社上桐桥大队实行“国家粮食征购任务集中种,社员口粮包到户”的办法,开创了建德县大田包产到户的先河。接着大洋公社新建大队、大洲公社北坞大队等也开始实行大田包产到户的办法。1982年3月,县委下发《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派出机关干部下农村发动群众讨论,认真选择和落实各种生产责任制。10月中旬,县委在航头公社黄木岗大队开展包产到户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县推行大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至1982年底,全县4695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有4673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51%。

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后,生产队的种子、肥料、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经社员民主讨论后折价分到户,登记造册作为生产费抵垫。县政府统一印制了建德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书》,由大队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承包耕地面积,核定承包粮食产量,承包户向国家交售的粮食、油料、生猪等任务,承包户向生产队应缴纳的公共积累和集体统筹的资金、粮食,土地转包及在承包土地上加工投资的记录等。承包期一般为15年。

198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4292万元,比1979年增长19.27%;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93元,比1979年增长66.38%。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对改革农村单一所有制,加快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