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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1日

我市任一公安户籍窗口实行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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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从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目前可在我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窗口申请领取首张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市民,将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公安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此次明确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意味着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异地办”“就近办”等系列便利服务。在此之前,按照原定程序,首次申领身份证,本人需要回原籍所在地办理。此次实行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是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的重要基础,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年满16周岁的,本人凭居民户口本进行申领;未满16周岁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假如户口本反映不出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资料。

另外,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异地受理办证的政策:一类就是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不一致的;第二类是有疑似虚假或重复户口的情形的,当事人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记者  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