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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在江里抓了几斤鱼 他成了“杭州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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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寿昌江是非禁渔区,但是,让老施没想到的是,日前他在寿昌江里抓了几斤杂鱼,竟然构成刑事犯罪,还成了“杭州市首例”在非禁渔区、非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6月2日晚,老施带着自制的电鱼工具和头戴式电筒,到寿昌江边捕鱼。忙活了半天,他收获了五斤多战利品,其中有泥鳅、黄鳝、石斑鱼等。
正当老施高兴地准备返程回家时,却不知道自己早已被民警盯上了。6月3日凌晨1时10分,老施被已蹲守两个多小时的民警当场抓住。
据了解,55岁的老施是寿昌本地人,一直喜欢抓鱼。今年3、4月份以来,他多次到寿昌江流域非法电鱼,每次的收获基本上就是一盘下酒菜,吃不完的鱼就在家门口卖掉。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那么大家是不是很好奇,寿昌江流域是非禁渔区,目前也是非禁渔期,怎么会构成刑事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电鱼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水体污染,被电击后的鱼食用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电鱼是高危作业,极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千万不要为一时口腹之欲去非法电鱼。
(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