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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因心情不好,男子放火烧毁一千多平方米的山林

法院判决其犯放火罪,获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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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25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家镇一处山林火灾案,判决被告人老金(化名)放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现年60岁的老金是李家镇某村的低保户,因一直未娶妻生子又怕自己乱花钱,故而把低保卡交给弟媳保管。2020年3月的一天,老金向弟媳讨要生活费,但弟媳却告知他低保卡里已经没钱了。老金被拒绝后心情很不好,准备离家出走。

因心存不满,老金先回家点燃了自己房间里的被子、衣服发泄怒气,所幸被父母发现及时扑灭。他继而又离家点燃了屋后弟弟的山林,然后边走边点,接二连三点燃山道边多处茅草,引发山火。

这场大火经防火队员扑救4小时才被完全扑灭,造成6户村民林地被部分烧毁,过火面积近1100平方米,40株油茶幼苗也被损毁。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纵火的老金被捉拿归案。当办案人员问其原由时,老金说:“因为心情不好。”

1月25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金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放火罪。本案中老金因泄私愤故意放火烧山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法官在此提醒,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切不能因一时冲动去实施一些违法行为,否则后悔莫及。

(通讯员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