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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关于维护2020年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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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杭州市和建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将全面进行新一轮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为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以及《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为打好打赢换届硬仗提供坚强保证的通知》(浙村换发〔2020〕9号),现就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和社员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通告如下:
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有报必查”“露头就打”。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及时通报,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慑。凡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换届选举中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不力、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影响换届选举风气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建德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建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建德市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民政局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