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0年12月08日
我市发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新通告
范围扩大至洋溪街道和更楼街道
阅读数:2672 本文字数:740
本报讯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进城市管理,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近期,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销售、燃放范围扩大至洋溪街道和更楼街道。
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半夜扰民现象也很少再出现。与之前有所不同,今年市政府决定在原先新安江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将洋溪街道和更楼街道一并纳入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的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五十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以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或野外用火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反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主要负责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的源头管理,按照“双禁”的要求,对于洋溪街道和更楼街道范围内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将责令其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如果存在非法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处以200元到10万元的罚款。
此次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记者 鲍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