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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参保缴费怎么操作?这份指南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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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2、非本市户籍,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3、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4、本市范围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1、第1、2类参保对象个人每年缴纳500元。

2、第3类参保对象个人每年缴纳1600元。

3、第4类参保对象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4、持有效期内建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三、主要征缴时间

主要征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以下人员需要办理参(续)保手续

1、首次参保的人员。

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户口簿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市外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应提供婚姻证明(或出生证明)。

2、停保人员。

因中途参加职工医保(或大学生医保等)而中断城乡医保险种的人员,应先办理参(续)保手续。

第1、2类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浙里办办理参保手续。登陆【浙里办】→【医保】→【更多】→【城乡参保登记】。

3、减免人员。

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参(续)保手续。

若以上证件、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不需要再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为主,倡导支付宝、微信等多元化、非接触式缴费:

1、支付宝自助缴费。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我帮他人缴】(或【我为自己缴】)→【+为他人缴费】→选择他人登记信息→【去支付】。

2、微信自助缴费。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确定】→【社保费缴纳】→【确定】→【去支付】。

3、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

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至建德市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通过丰收互联APP完成签约缴费。

(登陆丰收互联账号,选择【缴费通】→【城乡两费】→【缴费人管理】→【添加新的缴费人】→完成缴费人新增后,返回【城乡两费】界面,选择【缴费签约】或【单户缴费】,完成签约及缴费。)

4、税务办事大厅缴费。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各税务分局(所)窗口办理缴费。

六、缴费凭证领取途径

参保人可凭有效证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领取缴费凭证:

1、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仅限银行批量代扣人员)

2、税务办事大厅

3、支付宝自助打印。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缴费记录】→选中需打印的记录→点击【电子凭证下载】→发送缴费证明pdf原件至电子邮箱。

七、其他

1、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有效证件的原件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通过《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的,不需要再办理。)

3、符合参(续)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费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4、当年的出生婴儿、户口迁入人员、大学生毕业回乡人员、复员军人、归正人员等,可在出生、户口迁入、大学毕业、复员退伍、释放三个月内凭相关的有效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等)办理参保手续。(杭州地区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可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12345

(来源:建德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