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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假冒“双立人”商标获利 市检察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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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3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经与涂某某(已判决)商议,制作假冒“双立人”商标的锅具在电商平台上售卖获取经济利益。

2018年2月底,被告人胡某某及涂某某开始各自独立经营网店,分别通过网店以每套人民币100余元的价格购入无商标的炒锅、锅盖、锅铲,后又购入金属打标机、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使用说明书等。在未经“双立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胡某某及涂某某使用金属打标机、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将“双立人”商标印制在上述锅具上,并采用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使用说明书进行包装,以每套人民币300至500余元不等的价格在网店进行销售。

2018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金额共计人民币15.6万余元。

2018年7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胡某某及涂某某租住处进行检查,查获印制有“双立人”商标的锅具4套,未印制商标的锅具16套、假冒“双立人”商标锅具包装盒55套及假冒“双立人”商标模具等物,货值计人民币9600余元。经“双立人”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现场查获及其所销售的标有“双立人”商标的锅具均系假冒“双立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建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