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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冒充书记员签名写收条 这个“诉讼代理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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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冒充法院书记员签名收取被代理人多笔费用。近日,市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移送了该起涉嫌诈骗案件。

2018年,包工头吴某承包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工程结束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未验收为由,拒绝将350万元工程款支付给吴某。吴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吴某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便找到了“懂法”的余某,委托其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

“你明天准备一万元鉴定费,我先交给法院,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法院会把钱交给鉴定机构。”2020年1月6日,吴某接到了余某的电话。

吴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在听余某说“没钱整个案子没的打了”后,便向表弟晏某借了8000元,自己凑了2000元,委托表弟代替自己跟余某一块儿去法院交鉴定费。

“法院代收只收现金,而且只认原告,你去刷卡不行的。”次日,余某拒绝晏某和自己一起进法院刷卡交钱。晏某只得将钱取出,将现金交给余某。

余某进法院交完钱后,出来给了晏某一张有书记员签名的收条。在工地干活的吴某看到表弟发给自己的收条照片后,也就放心了。

半个月后,书记员因为案件其他事宜与吴某取得了联系,交谈中吴某向书记员询问是否收到余某代交的一万元鉴定费。

“鉴定费是交给鉴定公司的,不是交给法院的。我没有收到过你的鉴定费。”听到书记员的回答,吴某立即拿出收条照片,上面的签名笔迹越看越像是余某的。

于是,吴某赶到法院,找到了承办该案的邓法官,向她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邓法官立即给吴某和晏某作笔录,了解事情经过。吴某告诉法官,在此之前,因被告房产开发公司申请破产,余某还以破产管理人需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吴某收取现金8000元。

经过核对,吴某手里的收条确实不是书记员出具的。那么这张收条从何而来呢?

邓法官查看了当天余某在法院交钱时段的监控。监控中,余某经过安检,走进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余某写好收条,签上书记员的名字。再小跑进审判楼,清点了晏某给的现金,随后走出法院,将收条交给了在法院外等候的晏某。

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市公安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余某已被淳安县公安局刑拘,便将材料一并移交给淳安公安。据了解,因受害人单人受骗数额不大,多数未报案,余某利用类似拙劣的骗术行骗,涉嫌诈骗10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通讯员  姚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