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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7日
禁渔期顶风作案 非法电鱼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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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6日19时,梅城镇的唐某在兰江洋尾村王家自然村段江面驾驶木制机动小船,以电鱼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当他靠岸时,被守候的梅城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原来,梅城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已多次蹲点,终于在当晚将唐某人赃并获。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接到梅城派出所民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并对唐某进行了讯问。随后,对现场查获的电鱼工具1套,木制机动小船1艘,渔获物39.68斤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渔政执法人员认为,在我市2020年度禁渔期制度实施期间,兰江属于禁渔区,当事人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该案成为今年我市首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渔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这种对鱼类不分品种、大小进行电击捕捞的行为,被称为“绝户”捕捞,对生态环境和水体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另外,在禁渔期间,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市民们千万不要贪图小利铤而走险。
(记者 王庚鑫)
延伸阅读:2020年是我市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二年。2月25日,市政府发布《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度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辖区范围内3条省级河道(新安江、富春江、兰江)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