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0年03月26日

冒充主人大方甩卖 淡定小偷终被判刑

阅读数:1017   本文字数:752

本报讯  “这是我的养殖场,里面设备都不要了,你能搬多少就搬多少,一车给我500元就行了。”

某养殖场门口,骆某把收废品的人带过来“验货谈价”。但是谁都没想到,这个好说话的“主人”居然是个小偷,冒充养殖场经营者将里面的设备一卖而空。

近日,建德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对骆某盗窃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9月,刑满释放不久的骆某手头又紧了。正好,他在养殖场旁边干活,看到门开着,里面有很多养鸡设备和一些废铁,他“灵机一动”想到一个赚钱的法子。

骆某将废品收购人员王某带到养殖场,说,“这个养殖场是我跟我老婆开的,现在不开了,里面东西随便搬,大门不要拆掉,一车给我500元就行了。”当天,骆某将养殖场内的风扇、电机等物品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同年10月2日,骆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将养殖场内的锅炉、饲料机、风扇、电机等物品,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后经查,该养殖场为叶某所有。经鉴定,叶某养殖场内两次被盗财物共计价值8293元。

尝到甜头后,骆某又将主意打到了大同镇禹甸村一间屋子里停放的货车上。

2019年11月17日晚,骆某联系了废品收购人员陆某,依旧谎称自己是车主,车子不开了,将货车的仓栅、尾门、拉柱、槽钢等物品,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陆某。

“我的车子还有三个轮胎也卖了,你拿200块钱给我,今晚开车运走。”骆某见没人发觉,11月19日晚上又给陆某打了电话。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陆某的不是200元钱,而是一副手铐。

经鉴定,这次被盗财物共计价值38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骆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建德法院对被告人骆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  蓝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