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9年12月26日
围绕统计“四要” 推进依法统计
阅读数:1321 本文字数:1361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马寅初曾经说过,“学者不能离开统计而研究,政治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施政,企业家不能离开统计而执业。”由此可见,统计的功能,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决策,小到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如果说统计工作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那么依法统计则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关键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为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绳和方向。因此,要确保统计资料的客观、准确、及时,则要求统计工作者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学法知法、敬法守法、宣传普法、规范执法。
要学法知法,增强自身底气。熟知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提高依法统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现实需要。利用学习强国、新安夜学等平台开展依法统计教育工作,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统计法治精髓,认真学习统计方法制度,强化统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相关学习培训主体课程,组织重点对象开展学习培训,以地方、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将学法普法与统计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者依法统计意识、能力和水平。
要敬法守法,确保数据质量。现如今,以法治的思维来看待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已经越来越成为共识。社会公众不仅关注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采购经理指数(PMI)等重要统计指标,同时也会关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自己感受的贴合度。因此,依法统计已经成为公众对统计部门的重要检验,也成为统计部门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安全阀门。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产数据,坚决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到不虚报、不谎报、不漏报、不瞒报。
要宣传普法,推进应知应会。“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统计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从日常做起,润物无声,使依法统计的理念深入人心。首先是落实普法机制,建立“谁主管谁普法”机制,用好建德统计公众号、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宣教方式,开展好统计专业普法讲座、工作指导及统计巡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其次是利用好“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并结合明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统计法治良好舆论氛围。最后要开展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普及统计调查对象应履行的基本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统计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要规范执法,守好法律底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加强统计执法,这是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为原则,推进统计巡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铭记《统计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有法必依、规范执法。切实做到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
(建德市统计局 叶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