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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关于办理2020年度建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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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办理2020年度建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对象

1. 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2. 非本市户籍,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3. 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4. 本市范围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总筹资标准为1600元/人·年。上述第1、2类参(续)保缴费对象个人缴纳500元/人·年,镇乡(街道)补助150元/人·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950元/人·年。第3类参(续)保缴费对象由个人按全额1600元/人·年缴纳。第4类参(续)保缴费对象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2. 持有效期内建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三、缴费起止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四、缴费渠道

缴费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农商行各网点或手机银行办理缴费;二是通过支付宝办理缴费;三是通过各税务分局(所)窗口办理缴费。

缴费人已经在农商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无需按上面办理,可以通过银行批扣实现自动缴费(签约账户金额不少于应缴费金额)。

特别提醒:

1. 已办理银行签约代扣的参(续)保缴费对象,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

2. 新参保人员、险种中断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市农商行各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缴费过程中如有疑义,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若医保政策有疑义,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