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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3日
胡志芳、李则华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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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2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来到我市召开表彰会,为胡志芳、李则华两人颁发“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荣誉证书和奖金。
胡志芳出生于1964年,家住梅城镇。今年2月3日上午,梅城镇望山村村民王某与同村村民王某某有积怨,意欲对王某某及家庭行凶报复,携带汽油桶、两把尖刀到王某某家,追赶王某某妻子及孙子。胡志芳见此情形,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前去将王某拦腰抱住并一起摔倒在地,其他村民赶来夺下王某手中的刀具,并将其控制交由出警民警处置,防止了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李则华1989年出生,现为铁路新安江南货运站职工。今年2月7日下午,在大慈岩镇陈店村,有一个小女孩落水。正在舅舅家拜年的李则华不顾天寒水冷,立即跳入池塘,游到小女孩身边,将她托出水面并游到岸边,随后在其他村民的帮助下将女孩救上岸,挽救了小女孩的生命。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胡志芳在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凶、公民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犯罪,彰显了见义勇为精神。同样,李则华在女孩落水的危急时刻,奋不顾身跳水救人的行为,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娄延安、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胡世乾等人参加了表彰会。
(记者 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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